农业部、国家旅游局部署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

      近日,农业部、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出通知,部署全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示范县、示范点创建工作。《通知》明确,2015年将在全国择优创建35个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、100个示范点,进一步探索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律、理清发展思路、树立发展典型、优化发展环境,引导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。

      《通知》提出,各地在创建过程中,要以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、促进生产、生活、生态协调发展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、挖掘农业传统文化为目标,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满足城乡居民消费为核心,以规范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为重点,坚持示范创建与示范带动相结合、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、系统开发与突出特色相结合、设施改造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的原则。通过示范创建,加快培育一批生态环境优、产业优势大、发展势头好、示范带动强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一批发展产业化、经营特色化、管理规范化、产品品牌化、服务标准化的示范点。

      《通知》指出,创建县应具有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资源禀赋、区位优势、产业特色和人文历史等必要条件,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已成为县域经济的主导产业,且规划编制科学、扶持政策完善、工作体系健全、行业管理规范、基础条件完备、产业优势突出、发展成效显著。创建的示范点要示范带动作用较强,经营管理规范、服务功能完善、基础设施健全、发展成长性良好。

      《通知》要求各级休闲农业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《通知》中的创建条件进行评定,突出示范县、示范点的示范引领作用,严格相关工作程序,从严控制申报数量。同时,对本辖区内已认定的示范县、示范点要加强宣传指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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