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美丽乡村建设指南》国家标准6月1日起实施

      质检总局、国家标准委5月27日发布《美丽乡村建设指南》国家标准。该标准将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
      标准由12个章节组成,基本框架分为总则、村庄规划、村庄建设、生态环境、经济发展、公共服务、乡风文明、基层组织、长效管理等9个部分。

      在村庄建设方面,标准规定了道路、桥梁、饮水、供电、通信等生活设施和农业生产设施的建设要求。明确规定村主干道建设应进出畅通,路面硬化率达100%;要科学设置道路交通标志,村口应设村名标识;历史文化名村、传统村落、特色景观旅游景点还应设置指示牌。

     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,标准规定了气、声、土、水等环境质量要求,对农业、工业、生活等污染防治,森林、植被、河道等生态保护,以及村容维护、环境绿化、厕所改造等环境整治进行指导,并设定了村域内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、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、卫生公厕拥有率等11项量化指标。

      同时,标准还在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。

      质检总局党组成员、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说,《美丽乡村建设指南》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,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框架性、方向性技术指导,使美丽乡村建设有标可依,使乡村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有章可循,使美丽乡村建设有据可考。田世宏认为,标准对乡村个性化发展预留了自由发挥空间,不搞“一刀切”,也不要求“齐步走”,鼓励各地根据乡村资源禀赋,因地制宜、创新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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